南昌市圆顺速递有限公司因未向协议用户书面告知包装物要求被处以罚款2500.0

2024年06月21日,南昌市邮政管理局就南昌市圆顺速递有限公司未向协议用户书面告知包装物要求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南昌市圆顺速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方萍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二七北路436号

品牌:圆通

二、案由

未向协议用户书面告知包装物要求

三、主要事实

南昌市圆顺速递有限公司未向协议用户书面告知包装物要求,违反了《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四、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对南昌市圆顺速递有限公司罚款250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该公司立即将违法行为整改到位,按规定向协议用户书面告知包装物要求。

承办单位:南昌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6月26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发布于 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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