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被驳回!问题来了,合墨数据究竟有没有违规?

开篇先给大家解释一下,什么是爬虫?

网络爬虫(webcrawler简称爬虫)就是按照一定规则从互联网上抓取信息的程序,既然是程序那和正常用户访问页面有何区别?爬虫与用户正常访问信息的区别就在于:用户是缓慢、少量的获取信息,而爬虫是大量的获取信息。


通常来讲,在互联网技术圈,数据抓取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通过爬虫抓取网站内容是搜索引擎进行数据积累的必要前提。但爬虫抓取也有一些江湖规则或君子协定,比如robots协议。robots协议由网站主自行设置,网站会规定爬虫引擎哪些内容数据可以抓取,哪些禁止抓取的。

来看今天的案例。

近日,据企查查披露的判决书显示。原告上海合墨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墨数据公司”)诉被告北京宣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海科技公司”)、被告姜波、第三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28日立案后,该案现已审理终结。

合墨数据诉求

1、判令被告宣海科技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判令被告宣海科技公司删除其名下自媒体发布的(包含网带天眼、搜狐、微博)“合墨数据联合多款套路贷app盗扣获利,数据爬虫业务涉嫌违规”,“合墨数据公开售卖征信报告,关联苏宁金融、银盛金融”,“合墨数据二清业务日成交上亿,员工怕受牵连主动离职”的文章;并对原告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恢复原告名誉;支付原告赔偿金500,000元,律师费30,000元,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原告创立于2017年4月,是一家通过利用数据、技术和信贷经纪管理,为金融机构以及信贷中介提供创新、一站式整体解决方案的金融服务体系企业。

2019年9月24日,被告宣海科技公司利用上述公众号发文“合墨数据联合多款套路贷app盗扣获利,数据爬虫业务涉嫌违规”;

2019年11月13日,上述公众号又发文“合墨数据公开售卖征信报告,关联苏宁金融、银盛金融”;

2019年12月12日上述公众号再次发文“合墨数据二清业务日成交上亿,员工怕受牵连主动离职”;上述三篇文章浏览量分别为1.3万、1.2万、1.2万。

法院认为

因此,就现有证据而言尚不足以认定被告宣海科技公司、被告姜x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鉴于被告宣海科技公司、被告姜x的行为不足以构成名誉侵权,第三人腾讯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也在知情后及时删除涉案文章,履行了应尽义务,故被告腾讯公司亦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上海合墨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950元、公告费560元,由原告上海合墨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发布于 2025-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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