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钱简史

中国将银当做货币用途,从宋代开始,当时只是熔银做成宝锭,没有用钱范制作银钱,直到清末期仍然如此,银以重量计数,而不是以枚计数。而且与铜钱并没有法定的交换关系,银两范为宝锭,根据成色不同,还有种种不同银两平色,其中库平是向来发款出入所采用的银两,所以能通行各地;各地所有的银两平色,名目纷综杂错,同时一并存在。以北京、上海为例,北京有:京公砝平、三六库平、二七京平、二六京平、三四库平、六厘京市平、七厘京市平七种;上海有:九八规元库平、漕平、关平、申公砝平、公估平五种,虽通行范围大小不一,呈现鱼龙曼衍的杂乱局面!然而各种银两,大多仅存其名称,实际上并无宝锭,如上海规元,汉口洋例,仅仅是通用银两名称,而没有开铸宝锭实物。

自从银元投用用推广以后,银两使用因此大为减少。民国以后,发款出入逐渐改用银元,但内陆省份还有以银两为通用货币的,致使上海、天津、汉口等通商口岸,商业流通也习惯用银两结算。各地通用银两,与库平成色比较见附表。


铸银为币,最早开始于清乾隆五十七年(1742),户部奏准西藏鼓铸"乾隆宝藏"银钱。直到通商以后,各国银钱逐渐流通使用,最初在广东,随后拓展至江浙、福建等沿海省份,以至皖、鄂、湘、桂、四川、前后藏,无不通行。



清光绪十七年(1891),广东开始铸造“光绪元宝”每元重漕平七钱三分银元。随后各省也开始仿铸,成色花纹互有参差。光绪二十九年(1903),上谕开设铸造银钱总厂,统一银元型式。光绪三十一年(1905)总厂落成,改名“户部造币总厂”,当时银币一两与七钱二分的两派争执不决。

宣统二年(1910)四月,奏定币制才确定七钱二分为本位币。当即呈献新币样币,雕刻祖模。次年五月,宁、鄂两厂开始铸造新式“大清银币”,本来打算十月发行,开始实行统一币制。但因国体改变,所有铸成银币用于军饷,陆续随市价流入市面,只成为通用银元的一种。民国以来,总厂仍铸有“宣统元宝”,川厂则还铸有“大汉银币”。



民国三年(1914)二月公布《国币条例》,其规定的一元银币,以当年十二月由总厂开铸,成色由九成改为八成九。除按照《国币条例》所铸的一元国币外,各省局厂所铸银元,有记录可统计的大约有二亿五千万元。至于各种银元之重量成色,纷杂不一,接近法定者约10%至20%,超过法定者约30%至40%,不到法定者约60%至70%。历来所铸各种银币,由造币总厂卖出,随行就市,货币成为货物,而不具备衡量百物价值的功能。外国银行及华洋大宗贸易,仍然用银两计算!外国银元,自从通商以来,流入中国,其数量尚无精细调查定论,且多陆续熔毁,当时存量远不及中国银元数量。

中国银角,始铸于清光绪二十余年,最初在广东、湖北二省,随后推广到他省,银角与银元、银角与铜元的关系,虽然在光绪三十三年(1907)度支部奏称:大银币一元,折合小银币十角,小银币一角折合十文之铜币十枚,均以十进,然未见诸实行。银与币无关,银角犹为一种货物,其与银元、铜元两种兑换价格,以供求调剂而定。

发布于 202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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